茂府办函〔2022〕16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茂名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茂名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高雪山 副市长
副组长:郑春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鹏志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袁 涛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梁小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刘志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
邓清华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一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 媚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陈土显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伟东 市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何志东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玲玲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峥鸣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郑硕成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 韶 茂名海关副关长
唐湘文 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地要按照省和市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