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通〔2024〕1号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茂名港对外开放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茂名港口岸扩大开放工作需要,在保留原茂名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前提下,现将新增茂名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新增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一)吉达港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码头
(1)1号泊位:有出入境船舶靠泊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延伸至泊位入口,包括1#-1装卸区、1#装卸区、1#-2装卸区,南侧延伸至与2号泊位连接的廊桥中间位置。
(2)2号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延伸至泊位入口,北侧延伸至与1号泊位连接的廊桥中间位置。
(二)博贺新港区东区油品及化工码头
(1)E2泊位:有出入境船舶靠泊时,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延伸至E2泊位卡口,包括装卸区、两边的栈桥。
(2)E10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延伸至E10泊位卡口,包括装卸区、两边的栈桥。
(3)E11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延伸至E11泊位工作平台围网围蔽处,包括装卸区、两边的栈桥,工作平台和两边的栈桥周边要设置围网,形成封闭区域。
(4)E12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延伸至E12泊位工作平台围网围蔽处,包括装卸区、两边的栈桥,工作平台和两边的栈桥周边要设置围网,形成封闭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监管措施
(一)茂名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茂名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茂名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