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备注 |
健康情况 (16分) | 常态化监管 | 参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每月对各单位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月度检查扣分情况按比重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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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全 | 1.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存在严重错敏字情况(如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姓名或职务、党和国家全称和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理论等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的,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 2.网站(目录系统)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出现不良链接(赌博、色情)和信息泄露情况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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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地图 | 1.未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未使用带有审图号的地图,此项不得分。 2.存在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误表示台湾省、错绘藏南地区和阿克赛钦地区国界线等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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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性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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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解读 (24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市直单位不考核概况信息,权重转移至“年报报表”指标。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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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领导姓名、简历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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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要闻 |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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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1. 未开设通知公告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2 | 目录系统单位不考核该项指标,权重转移至“动态要闻”指标。 |
政策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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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1. 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或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2.仅通过文字进行解读或解读稿与文件原文高度一致的,扣1分。 | 2 | 目录系统单位不考核该项指标,权重转移至“政策文件”指标。 |
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4个以本地区/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0.5分。 | 1 | 不足4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并按比例进行扣分。 |
解读关联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4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 | 不足4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并按比例进行扣分;目录系统单位无“政策解读”栏目从“政策文件”栏目检查解读关联。 |
数据发布 | 1.未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或开设后存在应更新未及时更新情形的,此项不得分。 2.未对数据进行解读,或仅通过文字形式解读的,扣1分。 3.低于30%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解读数据的,扣0.5分。 | 2 | 市直单位网站(目录系统)无数据发布则考核“开放广东”茂名区域中本单位数据集或数据接口分工保障情况。 |
数据开放 | 1. 未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提供“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本地区本部门专栏入口的,扣2分。 2. 数据集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目录系统单位不考核第1点。 |
年报报表 | 1.未公开或超时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及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此项不得分。 2.未公开或超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 2 | 目录系统单位不考核第1点。 |
重点领域与主动公开等其他栏目 | 1.根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及重点领域相关要求,每发现一个领域未公开或建设不规范、应更新未更新的,扣1分,扣完为止。 2.网站(目录系统)其他栏目存在空白或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5 | 区、县级市政府门户网站部分重点领域客观受限无法建设保障的,需自评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佐证材料,否则正常评估处理;无涉及市门户重点领域分工保障的市直单位在自评中提出说明,本项指标得分按第2点细则考核;已按上述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不重复扣分。 |
办事服务 (15分) | 办事统计 | 1. 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0.5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此项不得分。 | 1 | 无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市直单位在自评中提出说明,不检查该项指标。对基础性指标评分时以8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100/85为第二部分得分。 |
要素全面性 | 随机抽查4个办事服务事项,存在办事指南要素(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缺失的情形,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内容准确性 | 随机抽查4个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存在错误,或与线下实际办事情况不一致,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流程清晰度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存在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而未明确说明各环节具体内容,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材料明确性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未明确的办理材料格式要求(如: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或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附件实用性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但未提供规范表格的获取渠道、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互动交流 (10分) | 信息提交 |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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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公开 | 1. 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此项不得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1分。 5.年度内涉及本单位的省指派留言存在超过截止时间未答复或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扣2分。 | 3 | 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
咨询答复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 1.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网上答复意见的,每发现一次,此项不得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此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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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 1.未编制常见问题知识库的,此项不得分。 2.未按照业务进行合理分类的,扣0.5分。 3.每发现知识库一个主题超过一个月未更新的,扣0.5分。 | 1 | 目录系统单位无自主知识库则考核市门户知识库分工主题保障,无知识库分工则权重转移至“咨询答复”指标。 |
在线访谈 | 1. 未提供在线访谈渠道的,此项不得分。 2. 县区门户网站及三大平台政府网站年内未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3. 未规范整理访谈中网民提问及回复的,扣0.5分。 4. 未通过文字、图片或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发布访谈内容的,扣1分。 | 1.5 | 市直单位不考核该项指标,权重转移至“留言公开”指标。 |
调查征集 | 1.未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的,本项不得分。 2.门户网站年度内开展活动未超过(含)6次(市直部门网站3次),本项不得分。 3.年度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未规范公开反馈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目录系统单位该项指标为1年内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含报送市门户调查征集栏目)。 |
功能设计 (10分) | 域名名称 | 1.网站(目录系统)域名和名称未按国办发〔2017〕47号及国办函〔2018〕55号要求规范设置的,此项不得分。 2.未在网站首页或其他页面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目录系统)全称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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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 | 1.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此项不得分。 2.底部功能区列明内容信息与本单位网站实际信息不一致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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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搜索 |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此项不得分。 2.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0.5分。 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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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3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2.随机抽查3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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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地图 | 1.未提供站点地图对各栏目进行快速导航的,此项不得分。 2.发现链接不能跳转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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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此项不得分;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网民留言存在超过1个工作日未办结的或网民留言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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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分享 | 随机抽查发布稿件,发现未具备转载分享功能或分享功能使用异常,此项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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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配兼容 | 1. 未建设移动适配,此项不得分 2. 通过主流浏览器访问随机测试,出现页面显示异常(拉伸、变形、错位等情况),此项不得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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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6 |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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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 媒体 (15分) | 开设规范 | 1.单位在同一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未经市主管单位批准擅自超量开设的,此项不得分。 2.单位及内设机构出现未经市主管单位批准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的,此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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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规范 | 单位出现未及时动态更新维护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信息(如上线、注销、联系人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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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 | 单位任一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不关联,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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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规范 | 单位任一政务新媒体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未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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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 | 根据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年度内市检查工作周报更新情况,每出现一次2周内无更新(不含微信服务号)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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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 | 随机抽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内容,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商业广告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及正文直接发布超链接等,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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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审查 | 随机抽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互动留言区,存在未做好公众留言审查发布工作,留言区出现不当言论的,发现则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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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 随机抽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互动留言区,出现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情况的,发现则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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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对象 | 随机抽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关注对象,存在关注娱乐明星、商业财经等政务工作无关类别对象,发现则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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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可用性 | 政务新媒体存在子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提供系统链接或栏目链接失效的,发现则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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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保障 (10分) | 规范运维 | 1. 在国办、省府办等上级开展的检查工作中,本单位政府网站(目录系统)或政务新媒体出现不合格(突出问题)情况通报,此项不得分。出现问题被通报的,扣5分。 2.根据市门户网站栏目保障工作职责,单位对栏目内容保障不力导致2022年省评估市门户网站存在扣分的,扣5分。 3.在市府办开展的月度检查工作,本单位政府网站(目录系统)或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出现问题被通报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4.存在不合格政府网站(目录系统)或政务新媒体报公开之日起1周内未对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4项可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