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23〕45号

茂南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市辖区内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经现场核查、调研论证等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茂南区河西新华书店等18处建筑列为茂名市辖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茂南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历史建筑保护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开展该批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等工作,并尽快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共同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

  附件:茂名市辖区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xlsx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