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通〔2023〕2号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口岸通关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茂名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茂名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一)茂名市天源码头经营有限公司码头

  三万吨级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船头和船尾两侧缆绳桩之间(泊位总长230米),宽度为18米(船舶停靠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方向)。

  五千吨趸船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延伸至引桥入口,包括趸船、两侧廊桥和趸船墩。

  (二)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港口分部码头

  一万吨油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向陆地延伸至廊桥尽头,包括从该泊位西北侧廊桥尽头至该泊位与三万吨油泊位连接的廊桥中间位置。

  三万吨油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向陆地延伸至廊桥尽头处,包括从该泊位与一万吨油泊位连接的廊桥中间位置至该泊位与三千吨油泊位连接的廊桥中间位置。

  三千吨油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该泊位西北侧廊桥尽头至该泊位与三千吨化工泊位连接的廊桥中间位置。

  三千吨化工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向陆地延伸至引桥门禁,包括从该泊位东南侧廊桥尽头至该泊位与三千吨油泊位连接的廊桥中间位置。

  二万吨杂货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船头和船尾两侧缆绳桩之间(泊位总长230米),宽度为30米(船舶停靠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方向)。

  (三)茂名市港口经营有限公司码头

  一万吨综合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船头和船尾两侧缆绳桩之间(泊位总长190米),宽度为15米(船舶停靠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方向)。

  (四)茂名市长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港口经营分公司码头

  一万吨综合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船头和船尾两侧缆绳桩之间(泊位总长188米),宽度为15米(船舶停靠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方向)。

  (五)茂名市中油王港石化有限公司码头

  一万吨综合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自船舶停靠岸线向陆地延伸至引桥入口处。

  (六)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码头

  口岸限定区域包括A区和B区两部分,口岸限定区域A区范围为船头和船尾两侧缆绳桩之间(泊位总长455米)、宽度为18.5米(船舶停靠岸线向码头作业区延伸方向);口岸限定区域B区范围为长度为210米、宽度为70米(口岸限定区域A区向陆地深处延伸方向)的入境粮食装卸场地。

  (七)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码头

  10万吨煤炭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船舶停靠岸线至该泊位船员通道出入口;3.5万吨煤炭泊位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船舶停靠岸线至码头11号门岗出入口。

  根据茂名港口岸扩大开放及港口企业运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已划定的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届时以通告内容为准。

  三、口岸限定区域监管措施

  (一)茂名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茂名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茂名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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