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4〕72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31号)以及《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引>的通知》(茂商务〔2024〕247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审核通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12月10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茂名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0668-2274590。
附件: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审核通过名单(第一批).xlsx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