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要求,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我市拟于9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茂名市2024年第二轮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在茂名市内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正式活动细则将于后期发布)。现组织有意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

  拟于2024年9月-12月期间开展,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茂名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

  三、参与企业要求

  1.在茂名市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乘用车新车销售经营的法人企业,能开具茂名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3.要同步叠加价格让利、现金补贴、售后服务抵扣券等优惠活动,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4.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配合提交相应的汽车置换更新销售信息台账、单位证件复印件、新车销售发票等相关审计材料。

  5.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四、报名材料

  自评符合参与企业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2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茂名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附件1);

  2.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份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提交茂名市商务局。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

  五、报名流程

  (一)企业报名。企业须于2024年9月10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

  (二)属地商务部门初审。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汇总推荐活动企业名单,2024年9月11日17:00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报名资料一并报市商务局复审。

  (三)名单发布。市商务局汇总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后进行二次审核后,确定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其他事项

  茂名市商务局将视活动开展情况开放补充报名,报名流程同上。

  附件:

附件1:2024年茂名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企业报名表.xlsx

附件2: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doc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9月4日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茂南区:0668-3339958

  电白区:0668-5115153

  信宜市:0668-8871790

  高州市:0668-6683179

  化州市:0668-7273818

  滨海新区:0668-5331186

  高新区:0668-276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