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17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落实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要求的函》(粤商务建函〔2024〕207号)、《关于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4〕72号)精神,现将茂名市汽车报废换新审核通过名单及资金安排(第九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秩序科,0668-2283462。

  附件:茂名市汽车报废换新审核通过名单及资金安排(第九批).xls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