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一批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年底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和以往申请延期验收项目,共21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我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估和材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3)等。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与邮编: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推动辖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科邮箱2869682@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1式5份。
联系人:陈颖斐、高鹏,电话:2732836、2732826,邮箱:2869682@163.com,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邮编:525000。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