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着力构建生态、高效、增值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在划定的禁烧区域内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工作举措

(一)大力推进秸秆还田。鼓励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推进秸秆过腹还田循环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在农田系统内循环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和使用秸秆粉碎还田农业机械,着力优化农机装备机构。加大农机、农艺技术集成,推广应用翻转灭茬、深翻深耕、休耕轮作、少耕免耕、生物腐熟等技术,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对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块,鼓励秸秆覆盖、集中施肥、行间铺草和制作有机肥等其他方式进行还田。

(二)大力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鼓励建设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等中小型秸秆能源化项目,推进秸秆作为民用燃料利用。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研究布局建设秸秆发电项目。

(三)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各地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秋冬执法检查力度,要及时发现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发现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查处并曝光违法焚烧秸秆的相关信息。

(四)构建有效激励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秸秆有机肥、秸秆还田、秸秆养畜补贴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要贯彻执行有利于秸秆利用的土地和用电政策,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专题系列报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四、保障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领导,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明确执法主体,落实工作职责,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合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地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有效推进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