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特困行业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

  三项保险费可申请缓缴啦!

  今年以来,国家、广东省陆续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缓缴政策。为了让广大缴费群体掌握政策规定、办理方式和缓缴期间业务要求,我们整理了茂名市社保费缓缴政策攻略,一起来看看吧!

  一、政策规定

  适用范围

  5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

  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

  缓缴险种

  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费款所属期

  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最迟缴款期限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4月30日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申请5月起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月份顺延1个月,已缴纳的2022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可以申请退回。

  适用范围

  17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

  对象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

  缓缴险种

  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费款所属期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最迟缴款期限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4月30日

  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等用人单位

  对象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险种

  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费款所属期

  审批通过当月(不能早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审批通过当月(不能早于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最迟缴款期限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月31日

  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

  二、缓缴办理方式

  适用范围

  22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

  线上办理

  1、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入【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系统将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情形,提醒用人单位确认申请缓缴或承诺申请缓缴。确认申请缓缴即完成办理。

  2、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用人单位,界面提示用人单位需签订《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用人单位选择所属行业类型,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申请缓缴。

  线下办理

  1、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2、用人单位行业类型属于22个困难行业的,提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

  3、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申请缓缴。

  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

  线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已开通电子税务局的,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进行申报。

  线下办理

  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用人单位提供《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缓缴。

  缓缴申请由县(区)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文书事项管理—事项进度管理】界面查询进度,也可以通过【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查询缓缴审批结果。

  缓缴期间业务要求

  1、用人单位在缓缴三项社保费期间,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并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3、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的,其缴费状态应视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