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2〕3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做好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2〕16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茂名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税〔2021〕39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我市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推动跨部门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或者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事项由成员单位提请市财政局预审,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审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重大事项,向联席会议汇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由市财政局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四)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应核实费源信息准确无误后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依托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共同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
(五)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其他事宜
各地要建立健全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实。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