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2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信宜市2021年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于2021年12月25日经茂名市政府十二届第1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已批复实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行使的决定》(粤府〔2020〕62号)“二、批准程序:(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程序做好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即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要求,现上报备案。

专此报告。

  附件:关于划分信宜市2021年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茂府函〔2021〕205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