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茂名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对《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茂府函〔2022〕14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茂府办函〔2025〕40号,以下简称《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精神。修订形成《新预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的举措,对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新修订省、市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2024年以来,为完善自然灾害防御体系,省、市先后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57号)、《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办函〔2025〕36号)、《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茂府办函〔2024〕57号)。上位预案及三防预案内容发生调整,需要修订形成《新预案》来落实。
(三)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存在问题亟需解决。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给我市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在气象防灾减灾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亟需解决。一是“预警”和“预警信号”之间的关系混淆,预警发布体系不够完善;二是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三是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机制尚未建立;四是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各部门应对职责和响应措施不够优化。修订形成《新预案》,对完善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预案》。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9个部分40项内容: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复盘总结、监督管理、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影响茂名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协调联动、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应急准备。包括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四)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制作、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制度和规定。
(五)应对任务。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应急联动、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六)复盘总结。包括复盘总结适用范围、总结内容、参与单位以及召开会议时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对预案的解释、预案管理和实施时间进行规定。
(九)附件。包括气象灾害名词术语解释、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情景构建、气象灾害应对职责、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内容。
《新预案》要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