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低空经济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茂名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9月7日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1年2月,低空经济被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这是其首次被写入国家级规划。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国家层面提出“低空经济”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会议明确“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时强调“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其中专门提到“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7月4日,广东省举办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抢抓低空风口,乘势“高飞”。
发展低空经济对于激活立体空间资源、提供高效公共服务、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催生跨界融合新生态、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打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家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我市充分衔接《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广东省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结合茂名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三、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发展目标包括产业规模、基础设施、产业链构建、综合监管等方面。
产业规模目标:明确到2026年,茂名低空经济产值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基础设施目标: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通航基础设施初步完备,新建2个以上枢纽型起降场,20个以上常态化起降点,低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超10亿元。产业链构建目标:聚焦低空产业建链,以低空商业运营、低空服务保障为主,以无人机和新型垂直起降航空器应用及制造为辅,以低空作业、低空物流、公共服务为低空飞行运营重点,协调推进社会航空消费服务业发展,以场景应用为导向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低空飞行总量逐年稳步提升。综合监管目标: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农文旅商低空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综合防御、积极防范的低空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初步构建。
四、重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了五大方向,19项重点任务,包括:1.加强低空空域协同管理,配合加强“军地民”三方工作协同。2.夯实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包括通用机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等,构建低空智联网,推动数字低空建设,建设低空服务运营体系。3.积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构建无人机智慧物流体系,发展空中交通应用,拓展文体旅游场景应用,丰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科学规划低空应用场景发展时序。4.发展低空制造业产业。培育低空经济制造业,打造低空经济试验区,支持低空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引进低空经济领军企业,提升低空产业创新能力。5.推动建立支撑体系。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准入标准实施和应用,加强低空运行安全管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五、利企惠民保障措施
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财政、金融服务支持,营造低空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建立利企惠民措施保障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成立茂名市低空经济工作专班,由市领导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全市低空经济各相关部门、机构、企业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各区派员参加专班办公室工作。编制茂名市低空经济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低空经济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围绕低空空域协同运行、数字低空、低空安全保障、低空生产监管等领域争取省级配套政策支持。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争取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流程服务。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效应,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财政、金融服务支持。在整合用足现有各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市级支持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支持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发展培育、技术创新、升规升高、项目建设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资金供给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助力培育低空经济企业、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开展低空经济技术创新,构建低空经济产业良好生态。
营造低空经济良好发展环境。鼓励低空领域科技研发、融合空域管理、低空产业孵化,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大力支持低空经济龙头企业来茂名推动产学研融合交流合作。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