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2〕10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茂名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疫情防控、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二、制定计划,细化跟踪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研究制订具体计划,细化落实措施,建立重点任务台账,部署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确保2022年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于今年10月10日前、2023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报送第三、第四季度各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编写落实情况报告。报告要求数据详实,有相应的工作措施,有相应图片(照片)、网址、文件等材料进行佐证,无佐证材料的视为对应工作未落实。

  三、纳入考核,强化监督问责。市政府办公室将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表现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见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附件:茂名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