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19〕1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茂常办

  〔2019〕9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2019年制订规章计划》(茂府办〔2018〕61号),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持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立接地气、贴民心、有创新、真管用的法,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需要。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所有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期限不少于30日;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减损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影响社会公众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起草单位要充分论证,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切实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立法工作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起草单位要成立由起草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小组(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可以邀请行业内专家参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开展相关起草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并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对于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对于立法项目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起草的,各起草单位要切实负起起草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起草团队立法进度和质量的跟踪、指导、监督。

  四、加强组织保障。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立法工作经费,保证足够的立法力量,确保立法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各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市司法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积极跟踪草案起草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政府立法工作已列为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内容,各起草单位务必全力以赴,立足本职做好工作,因拖延懈怠导致政府立法工作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9年度法规规章项目工作安排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