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25〕21号

电白区人民政府,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茂名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要求,市政府决定收回调整给茂名高新区实施的58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含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的修改而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21项),并将8项(主项)市级行政职权委托茂名高新区实施。茂名高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认真组织落实。

  一、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茂名高新区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处置工作。对从茂名高新区收回的事项,相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要一并移交,确保收回实施事权的承接实施不留空档、不出纰漏。对已取消的事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委托茂名高新区实施的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行政职权调整后,原实施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新的承接实施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加强培训监督。对于委托茂名高新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市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茂名高新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承接能力,并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踪调整事项的承接实施情况,强化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有关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以及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依法履职尽责。各相关地区、单位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附件:1.从高新区收回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2.委托高新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从高新区收回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市主管部门

调整文件

收回后的实施部门

备注


调整方式

文号


1. 

省级以下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公

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审核

市财政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财政部门



2.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回收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3. 

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市水务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4. 

市级权限取水许可

市水务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取水许可”。


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水务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6. 

权限内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务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电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1.该事项已更名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收回后,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河流治理)由电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海堤)、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农村集中供水)、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库)、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电站)、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山洪沟治理)、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灌区改造)、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闸)、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其他)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7.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 

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普通公路初步设计审批”。


9.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普通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


10.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1.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备案”。


12. 

市管港口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纳入“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备案”事项实施,原事项名称不再使用。


13. 

占用利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许可(国道、省道)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电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纳入“涉路施工许可”事项实施,原事项名称不再使用。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事项收回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负责驻地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15. 

市级权限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事项收回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负责驻地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16. 

取水许可

市水务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权限。


1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市水务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8.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务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电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回收后,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河流治理)由电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海堤)、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农村集中供水)、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库)、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电站)、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山洪沟治理)、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灌区改造)、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闸)、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其他)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9. 

市管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0. 

市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公路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普通公路初步设计审批”。


21.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普通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


22. 

市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该事项已更名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事项收回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负责驻地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24.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事项收回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负责驻地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5.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电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6. 

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电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电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8. 

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机构审批

市教育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电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9. 

市管权限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市民政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电白区地名主管部门

收回后,由电白区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


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

内部调整放权

茂府〔2018〕48号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1.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除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市林业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电白区林业主管部门



3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电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电白区城市管理部门



34. 

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市城管执法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电白区城市管理部门



35.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令〔2020〕6号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茂府令〔2020〕6号

电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7.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茂府令〔2020〕6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以下属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的修改已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市主管部门

调整文件

调整方式

文号

1. 

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市财

政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2.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3. 

外来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登记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4. 

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市水

务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5.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6. 

“三证”[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7. 

施工合同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茂府〔2018〕48号

8. 

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

茂府令〔2020〕6号

9.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0.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1. 

权限内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新设审批、实质变更审批

市商务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市商务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4. 

核定需报市规委会审议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5. 

审批市级立项项目及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6. 

核发需报市规委会审议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7. 

核发市级立项项目及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8. 

核发城市重要区域内或城市道路两侧范围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19. 

核发城市重要区域内或城市道路两侧范围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20. 

建设项目竣工后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委托

茂府〔2014〕39号

2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

茂府〔2017〕87号


  附件2

委托高新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编码

市主管

部门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调整

决定

备注

主项

子项

1

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440162002002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茂名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9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委托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440162002001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440147008002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五条。

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第十七条。

委托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不含“两高”及跨县域的项目。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补办)出让

44211202H000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公共服务

1.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6.4项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即报同级政府部门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条。

委托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4

补交土地价差(增容)

44211201X000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公共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第八条、第九条。

委托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核

44211202E002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公共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委托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6

闲置土地认定

442112177000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公共服务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委托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7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442012001000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其他行政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委托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

442112169000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公共服务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委托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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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