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商务厅经管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36号),现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1月1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881841。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1月5日
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口岸建设)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