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总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茂名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产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16日至17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金源盛世行政服务中心西二楼23号窗口)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陈小姐,咨询电话:0668-2275558。

  特此通告。


       附件1:茂名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备案产品清单.docx

       附件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x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