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茂名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1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24日—2026年7月4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8-2287259


茂名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4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1项

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十四五”时期,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等相关内容累计21次。二是强化全员政治轮训专题学。2023年以来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政治轮训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有关内容累计6次。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广泛学。坚持学用结合夯实行政执法基础,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培训班、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应用培训以及市直单位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培训等多类型基础业务培训,一体推进学查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用学习教育的实绩实效赋能全市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四是抓实地方立法协调工作。在立法项目审查阶段,本局依托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并通过座谈、听证、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送审稿进行反复修改,按时报送市政府审议。2021年以来,本局高质量完成《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五是促进法律服务共建共享。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等,大力加强对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的指导。2022年6月6日,组织市林业局上线茂名《与法同行》节目,开展“深入推进林长制”主题法治宣传。2024年6月3日,组织市自然资源局上线茂名《与法同行》节目,开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法治宣传。

本局结合职能职责,通过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全员政治轮训专题学、行政执法人员广泛学的“三学”联动做法,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培训,抓实地方立法协调工作,促进法律服务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学习教育等相关工作任务高效完成,顺利完成整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