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强化标准化引领的作用,推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根据市政府《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茂府办〔2007〕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参照《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旨在促进我市的标准化工作发展,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促进我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茂府规〔2018〕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18年6月28日印发。原《办法》实施以来,在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提升产业竞争力,创建质量强市,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线索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1150号)要求,省局对全省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其中,原《办法》第二条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另外,在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一些规定不够合理、不够明确等等,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线索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1150号)。

  三、《办法》主要结构和内容

  《茂名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共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依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内容以及资助项目的基本条件等内容。

  第二章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和分配方式。本章是《办法》的核心章节,明确了资助的范围和额度。

  (一)资助范围。包括:1、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技术标准具体包括团体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2、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承担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办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重大标准化活动等等。3、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的相关工作。4、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承担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6、承办标准化培训项目。7、其他标准化项目,包括标准化发展规划、路线图等。

  (二)资助额度。对每项标准化项目规定了资助的最高额度。

  (三)规定了技术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的认定标准。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明确了项目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项目评审方式和公示等流程。

  第五章 专项资金划拨、管理。明确了资金划拨的程序以及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信息公开。明确了公开信息的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场监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和追究机制。

  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以及有效期。

  四、《办法》的其他说明

  (一)适用对象。参与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资助。

  (二)申报流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级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辖区内的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后提交到市市场监管局;市属的单位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其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茂府规〔2018〕9号)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应及时作出修订并逐步完善。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县级市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