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出入境人员和口岸经营单位理解和执行,现对《关于新增茂名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通告》(下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发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依据。二是新增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共2个码头,分别是吉达港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码头、博贺新港区东区油品化工码头。三是口岸限定区域监管措施。茂名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通告》生效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口岸限定区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