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步伐和上市再融资,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茂名市金融工作局修订《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修订)》(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修订)》),旨在增强在政策扶持力度,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

  一、修订的必要性

  目前在茂名注册的境内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上市企业的数量与我市的经济总量不相匹配,在全省居于后位,并且已经26年没有新增境内A股上市公司。企业上市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引领地方产业发展留住企业总部的重要抓手。目前国家对资本市场进行改革,企业上市均实行注册制,在利好政策机遇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市重点工作来抓,书记、市长亲自挂点近期有希望上市的后备企业,重新修订《若干意见(修订)》必将有效激励企业向资本市场靠拢,为我市开创上市新局面提供坚实的资金和政策保障。

  二、修订的合法性

  《若干意见(修订)》内容参考各级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公开征求群众及相关单位意见,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及第三方法律顾问审查,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修订的可行性

  《若干意见(修订)》内容根据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后备上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实际情况斟定,具备较强的可行性,能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切实降低企业的上市成本。

  四、主要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明确目标。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加强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在2027年前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0家以上;二是全方位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缩小我市与全省发达地区利用资本市场的指标差距。

  第二部分完善机制。一是明确茂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和引导作用,协助企业解决问题,提供便捷服务。二是明确各县(市、区)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确立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监管。三是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将注册地迁入我市或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充实上市服务力量。四是积极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在茂名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本市企业,助推企业增速壮大。五是营造良好的上市氛围和营商环境,打破企业家传统思维。

  第三部分扶持对象和相应政策。一是明确“茂名市培育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及条件,强调企业落户我市的要求。二是明确上市过程到达的相应阶段具体要求,结合市场改革方向调整奖励额度,以及其他情形的支持和处理办法。

  第四部分相关事项。一是明确申报奖励(补)程序和奖励资金分担比例,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市、区)按8:2比例分担。二是明确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上市和再融资工作。三是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经济功能区委会培育企业上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