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为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着力健全县域发展促进机制,壮大县域综合实力,深入实施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2023年11月14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宣传、贯彻、实施好《决定》,解读如下:

  一、《决定》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县域发展促进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3月统筹部署了向县级政府调整实施一批省、市行政职权事项工作。

  5月3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粤改委发〔2023〕5号),对各地推进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创新实施县(市)“点菜”,省、市“上菜”的菜单式赋权方式,分批向县(市)下放省、市两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

  二、《决定》制定的依据

  《决定》制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等;

  (二)相关政策和文件: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两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动员大会精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等。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包括正文和附件《调整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两部分。正文对事项调整实施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目录涉及调整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14项,涉及7个市直部门。具体包括:

  (一)按原实施部门划分。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2项、市公安局1项、市林业局2项、市交通运输局3项、市教育局2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项、市自然资源局1项。

  (二)按调整方式划分。包括下放实施事项9项,委托实施事项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