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2023年4月,市自然资源局启动《方案》编制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和政策研究,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和省驻茂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方案》(送审稿)。2023年6月,市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呈报《方案》(送审稿)。6月26日,市政府审定《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方案》目标任务
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109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实施一批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四化”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实用性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成果,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4个章节2份附件。
第一章为总体要求,阐述了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为工作目标,要求至2025年底完成不少于10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109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实施一批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四化”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实用性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成果,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章为重点任务,列出2023-2025年期间要实施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等6大工程共17项重点措施。
第四章为保障措施,主要从以下五方面保障三年行动方案完成:1、加强组织领导,2、做好资金保障,3、加大政策支持,4、强化监督评价,5、加强宣传引导。
附件1为茂名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附件2为全市三年行动(2023-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情况表、茂名市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明细表、茂名市在册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