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办发〔2021〕12号),鼓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有效促进我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申报和运用工作,促进全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知识产权重要作用,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要求,需要制定符合本地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通过制定《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明确知识产权资助范围、方向和标准,进一步支持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更多新业态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增长积蓄培育新动能,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2.《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办发〔2021〕1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以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共5章32条。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五条为总则部分,包括制定目的、依据、资助范围、分类、原则、职能部门职责划分等。
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八条为一般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部分,包括十三类知识产权促进资助方向和标准、资助的方式和程序及申报人的要求。
第三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为知识产权保护类资助部分,包括六类知识产权保护资助方向和标准、资助的方式和程序及申报人的要求。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为资助资金的管理部分,包括资金的专款专用原则、资金管理和追回及资金监管的法律责任等。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为附则部分,规定了与上级法律法规冲突时的处理原则、办法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四、政策有关职责
《办法》主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工作的资助额度、范围和方式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