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区科工商务局联系。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4日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茂府〔2016〕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研发投入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工作的通知》(茂创新办〔201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升我区产业技术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区政府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从2022年起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对上一年度位于茂南辖区内并在茂南区纳税的新建有相应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补助或奖励。补助或奖励的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提升产品研发能力。

  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标准

  (一)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院士工作站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三)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四)对企业自行开展研发活动,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统计年报中填报有研发费和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认可的,每家给予5千元补助。

  (五)年度全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资金超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50万元,不追加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奖补。

  三、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补的依据

  (一)市级以上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研发机构,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工信部门发文为依据。

  (二)企业自行开展研发活动,以企业统计年报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有研发费和研发机构并经区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依据。

  (三)对企业同一年度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按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享受。

  四、资金划拨程序

  (一)收集奖补依据。区科工商务局收集和整理企业研发机构奖补依据(文件和证明)。

  (二)印发奖补通知。区科工商务局根据上述条款制定奖补的方案,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区科工商务局印发下达年度企业研发机构财政奖补的通知。

  (三)划拨奖补资金。区科工商务局根据下达年度企业研发机构财政奖补的通知,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专项资金。区科工商务局收到专项资金后,通知企业申请,并划拨奖补资金给企业。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科工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五年,原《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暂行办法》(茂南府规〔2018〕4号)有效期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