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滨海新区科工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各县(市、区)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绿能发电)项目不属本次申报支持范围。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各县(市、区)辖区内清洁化改造(含节能、节水、减排)项目。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以上(一)、(二)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具体额度以省正式下达的为准,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节能类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水类项目的年节水量应不低于30万吨,且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漏损、排放等指标均应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考核值;减排类项目的减排量不低于20%。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业在多个批次入围的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合并计算,按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实行单个企业奖励额度封顶分配。复核不通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申报,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和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说明初审具体情况,于2020年6月15日、8月15日前分两批将初审合格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1-6)、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一并报送至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与综合利用科(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请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
1.2021 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2021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储备汇总表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谢思媛,联系电话:2891131)
相关附件:
1、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