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科工商务局、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县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3〕2号)(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建设我市统一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引导市场主体有序竞争,各部门应各司其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与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应进必进”,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交易数据的统一汇聚,加强数据治理,利用大数据分析对交易进行监管。
一是落实“应进必进”,实现交易数据的统一汇聚。各行业监督/主管部门应对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厘清各类交易项目在市级层面的归属主管问题,有关职能问题由市委编办协助确认,有关权限问题可根据权责清单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确认,并结合茂名实际,对不适合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类别或者认为不具备有关交易条件、时机不成熟的应向市政府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同时可依法拓展目录外可通过市场化配置的项目进场交易,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我市目录清单,督促目录内项目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对于采用线下(如采用现场评审等)的交易项目,可优先选择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有利于加强本地监管和减少交易成本。对于不在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应向市政数局提供相关交易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数据汇聚: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应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名称、信息发布的系统或平台名称,通过对接市级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数据;2.采用线下交易的,由交易发起人在市级平台(“粤公平”茂名页面)发布交易信息,按公告中规定的场所进行交易,交易数据由公告信息发布后台获取。
二是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完善我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有关招标计划、合同订立、款项支付、履约管理等模块,通过“粤公平”平台对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共享有关数据。2.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应统一我市各类工程项目通用的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如使用相同评分办法的范本均可适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的评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通用的范本建设相应的电子招标文件范本。
三是强化数据治理,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强化行政监管赋能。在财政部门支持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下,市政数局应建立市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提供个性化服务,打通数据共享屏障,对于不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易的数据可向“粤公平”平台申请数据回流,通过建设“一网统管公共资源交易专题”进行分析、展示,构建本地的数据要素库,挖掘数据价值,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为纪检监察、审计、税务、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透明度、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的优势。
四是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学习,根据《茂名市落实<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任务分工表》的内容研究落实具体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填写有关工作进度情况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贯彻落实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茂府规〔2020〕6号)与《省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省暂行办法》为准。
详细见附件:
转发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政数﹝2023﹞2号).pdf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pdf
附件3:茂名市落实《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任务分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