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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茂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联合印发《茂名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七章共23条,对资金的用途、规模、扶持对象、运作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资金用途

  茂名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来源于茂名市财政性专项资金以及向省有关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作为增信手段专门用于按一定比例补偿合作银行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贷款后产生的风险损失。

  二、资金规模

  风险补偿资金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出资500万元、市财政出资500万元组成,首期共1000万元。视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情况和上级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可申请调整资金规模。

  三、扶持对象及工作目标

  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扶持对象是拥有能作为质押的有效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争取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逐年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现规模化、常态化,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资金管理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与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日常管理事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在合作银行开设风险补偿资金专户,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遴选合作银行,核准合作银行的代偿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对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进行宏观指导,配合开展合作银行遴选工作;合作银行负责对企业贷款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五、资金运作

  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向合作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作银行按本行的审理程序受理企业贷款申请,独立完成申请企业的调查和审批,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企业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当企业贷款发生风险时,合作银行自动启动追偿程序,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汇报。无法追回企业贷款资金逾期60天后,合作银行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合作银行的代偿申请进行审议,联合向贷款银行出具《代偿决议》。合作银行根据《代偿决议》从风险补偿资金扣划代偿金额,并在扣划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同时提交相关的扣划单据。上述流程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