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龙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注册代理服务公开询价的函

  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进行“茂名龙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代理服务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

  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茂名市水果产业发展中心)。

  二、项目名称

  “茂名龙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代理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

  完成“茂名龙眼”图形商标2个类别(干、鲜果)的注册项目。

  四、采购限价

  采购限价为人民币80000元。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报价人应为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代理”或“商标代理服务”;

  (三)商业信誉: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履约信誉,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收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六、报价文件

  (一)报价表,报价应含税收(增值税专票)、规费、代理费、资料费、查询费、驳回损失等所发生的所有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截止报价前一周内的信用中国/信用广东整套信用报告;

  (四)诚信承诺函。

  七、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一)本次报价是我中心用于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符合采购相关要求,同等服务基础上以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的原则选取服务单位;

  (二)所有报价文件递交一式二份;

  (三)报价文件必须盖骑缝公章且每页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八、其他事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18时前。

  递交地点:茂名市茂南区迎宾1路9号西梯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市场信息服务部。

  联系方式:李先生,联系电话:0668-2913839。

  附件: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样本)

  茂名市农业农村事务中心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样本)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