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工商局,市局滨海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现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名称冠以或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的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8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企业名称的清理工作,于126日(星期五)前将相关表格报送“市局内网/登记管理科/企业名称清理”文件夹。

联系人:黄于立,联系电话:2277636

               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124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局直属局:

根据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关于请提供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的企业有关情况的函》(企注函字〔201794号)和《关于请补充提供名称冠以和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的企业有关情况的函》(企注函字〔2017125号)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冠以和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企业名称的清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存续、吊销、注销(含吊销并注销)状态的各类企业名称(不含分支机构、代表处、办事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不列入此次清理的工作范围。

二、清理工作安排

(一)清理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企业名称。

省工商局对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进行了初步清理(详见附件1),各单位要对照附件1所列企业名单进行清查梳理,查看登记档案,核实经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3;核实未经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且为存续状态的企业,填写附件5

各单位清查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的企业时,对其中因改制重组等原因,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或者目前股东中含有法人,但该法人的股东经追溯全部为自然人的企业,填写附件4

(二)清理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企业名称。

省工商局对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企业进行了初步清理(详见附件2),各单位要对照附件2所列企业名单进行清查梳理,查看登记档案,核实经工商总局核准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3;核实未经工商总局核准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且为存续状态的企业,填写附件5

三、清理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清查工作,对工作自行发现的未列入附件1或附件2的企业名称,要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填写相关附件,并在附件表格中的备注栏注明“本单位自行发现”。

各单位请于129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表格发送至省工商局内网文件夹ftp:10.1.1.7/企业注册处(外资处)/24各专项任务/‘总局核准企业名称清理’文件夹”,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bb@gdgs.gov.cn。各县(区)级登记机关的清理工作情况上报各地级以上市级登记机关一并汇总报送省工商局。

联系人:陈彬彬,联系电话:020-85587232

附件:1.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的企业名单

  2.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的企业名单

  3.经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以或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的企业统计表

  4.改制重组相关企业统计表

  5.未经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以或中间使用“中国”等字样的企业统计表

省工商局清理企业名称附件1-5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