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政府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并形成了《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zk2911716@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茂名市油城六路二号大院市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52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668-291171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