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我市于2026年5至12月接续开展“广东优品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期限

  202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资金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进行总额控制,根据补贴申请审核情况分批次发放,先到先得。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后停止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汽车购新补贴

  1.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买新车价格的不同,分为三档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购车价格为6万元(含)至8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8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以新购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新购车销售发票应在茂名市地区内开具,且开票时间应在2026年5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补贴车辆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用于申领补贴的新购置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活动中的“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位消费者可补贴一次。

  2.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规则:每天早上8:30发放消费券,视活动效果动态调整每天发券量。消费券当日有效,失效可重领3次。

  3.具体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或“粤焕新”微信小程序活动页面领取汽车消费资格券,进行补贴资格核验,完成汽车购买和注册登记后,在活动平台提交完整补贴申请材料。我市以申请人购车销售发票开具地为依据,开展我市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并向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发放汽车购新补贴。

  4.申请资料: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②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卡)信息。③所购汽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④所购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照片。⑤所购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照片。⑥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小票。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本次活动需要完整、准确提交申请资料,补贴申请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请补贴资格。

  (二)电子产品购新、地市特色优品购新

  1.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子产品、地市特色优品给予补贴。

  (1)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最终销售价格6000元以上(不含)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电子产品进行补贴。最终销售价格为商品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价格,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商品定额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2)结合消费市场实际,确定我市特色优品(具体以活动平台页面公告为准)。补贴比例不超过商品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2.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规则:每天早上8:30发放消费券,视活动效果动态调整每天发券量。消费券当日有效,失效可重领3次。

  3.具体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或“粤焕新”微信小程序、线上平台活动页面领取相关品类的消费券(以活动平台页面公告为准),通过补贴资格核验。消费者领券后,在线下门店或电商平台选购商品,并在支付时核销消费券,享受支付立减优惠,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垫付。经营主体开具销售发票后,将全套补贴申请材料上传至粤焕新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向经营主体拨付补贴资金。视情况向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预拨付部分资金。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在商品交易之日起45日内将补贴核销数据上传“粤焕新”公共服务系统。

  4.电子产品购新、地市特色优品购新活动中,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的支付日期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得早于2026年5月1日、不得晚于2027年1月15日。

  (三)“食在茂名”餐饮消费券

  1.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进店就餐消费给予补贴。“食在茂名”餐饮消费券共设置4档优惠活动,力度分别为“满100立减20元”“满200元立减40元”“满500元立减100元”“满1000元立减200元”。

  2.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规则:消费者在活动期间每天上午8:30通过云闪付APP扫描二维码、微信端扫码二维码进入“食在茂名餐饮消费券”领券页面即可领取消费券,领取当天有效。

  3.具体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通过活动页面领取“食在茂名”餐饮消费券后,到参与活动的餐饮场所就餐消费,并在支付时核销消费券,享受支付立减优惠,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垫付。经营主体开具销售发票后,将全套补贴申请材料上传至粤焕新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向经营主体拨付补贴资金,视情况向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预拨付部分资金。

  四、活动商家

  有关活动商家名单可登录云闪付APP“广东优品购”(定位茂名市)活动页面查看(活动商家不定期公示增加)。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市及以下各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其他任何资金补贴,均不得与本活动叠加。

  (二)同一新车、电子产品、地市特色优品,只能在各类政府补贴中选择申领一次补贴。

  (三)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仅可享受一次补贴。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广东优品购”活动以及“食在茂名”餐饮消费券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

茂名市商务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