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令》(第169号)精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已纳入省政府决定转移事项。按照《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的要求,遴选2019-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落实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承接工作内容

  承担2019至2021年共三年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相关统计分析工作。包括认定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价、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提出初步认定意见,以及2019年、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等。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邀请省编办、省司法厅以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选组,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政策、透彻了解其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认定评价的工作团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含参与人员管理行为规范准则,以及开展2019—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综合分析的工作计划)。

  (三)开发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快报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分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初步方案。

  (四)费用报价(每年服务费用报价不超过30万元,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专家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规定和标准,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测算说明。

  (五)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17:00时。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3日

  (联系人:曲超,电话:020-831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