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有效开展,规范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1式5份盖章版纸件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茂名市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按要求报送我局相关科室。

  (二)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项目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申请后补助资金的单位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凯鸣、高鹏,联系电话:2796012、2732826,邮箱:2869682@163.com。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105室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编:525000。

 

     附件:2022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