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规范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我局决定组织开展茂名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共1项:
茂名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项目的申报条件、工作任务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立项及经费
本次组织申报为项目立项,经评审后择优列为茂名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立项对象,项目资金根据茂名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安排。
三、项目实施期限
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茂名市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去年已承担过同类型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申报。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到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评审。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茂名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立项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颖斐、高鹏,电话:2732836、2732826,邮箱:2869682@163.com,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105室知识产权科,邮编:525000。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