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水监督函〔2020〕563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水监督函〔2022〕511号),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监理、水文监测、后勤保障等四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四类单位”),开展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二、申请条件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需满足《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四类单位”需满足《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17-202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18-2020)《水文监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19-2020)《水利后勤保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 20-2020)(以下简称“评审规程”)规定的相应条件要求。

  三、申请时间

  3月25日至5月16日(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四、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表一式两份(《办法》附件1);

  2.自评报告一式一份(《办法》附件2);

  3.支撑性材料一式一份(《办法》附件3)。

  “四类单位”可根据对应评审规程中的要求,参照上述附件提交相应所需材料。

  上述第2项和第3项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其中第3项应根据附件3内容分三册装订,且均应设置目录和页码。

  申报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办法》中附件表格的字体、形式、大小均不允许改动,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省水利厅申请评审标准化达标等级,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自评报告应全面地反映标准化自主评定的前期准备、自评过程和结果等内容,用语规范、表述简洁,并单独成册,自评报告中应适当提供建设和自评过程中的影像、照片。不同申报单位之间,自评报告不得存在大面积雷同,否则两者均不予通过。

  (三)为防止申报材料丢失,保障申请单位顺利完成申报工作,需将材料当面提交至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处并领取签收回执,原则上不接受邮寄(如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面交,请提前电话联系工作人员)。采用邮寄方式的,由申报单位负责邮费,并对申报材料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责。申报单位应及时确认申报材料是否已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签收,并索取签收回执。鉴于申报材料的重要性及安全性,建议首选顺丰快递。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联系人:林秋颖  方禧  

  联系电话:(020)87567864  87566154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B501室

  附件:1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 .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pdf

                  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pdf

                  4 . 水文监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pdf

                  5.  水利后勤保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pdf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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