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1〕1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和《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20〕110号)文件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 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必须参与运营评价,对于连续2年不参与运营评价的,取消资质;当年运营评价为D等级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二) 鼓励省级以外的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参与运营评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包含国家、省、市、区、县)认定。
2.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6名,具备投融资功能。
3.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12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4.加速器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8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不少于1家。
5.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创业导师不少于10名,具备投融资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三) 所有参与评价的单位须按照国家、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参与年度火炬统计,其中众创空间、孵化器已要求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www.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参与2020年度火炬统计;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广东孵化在线(www.gdfhq.org/frontend/login)参与2020年度火炬统计。
二、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 运营评价依据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4)开展,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 2020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资质认定的载体,当年评价列为A等级(因获国家级资质认定的不重复列为A等级)。
(三) 珠三角地区评价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评价为A、B等级的载体须在评价年度新增毕业企业、孵化基金额及创业导师。
三、评价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二)审核推荐。
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
(三)材料报送。
1.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1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2.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将系统生成的推荐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
四、申报时间
(一)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4~28日17:00;
(二) 各地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17:00。
(三)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业机构):
朱 婧,020-83163487、13450381525
2.高新技术处(政策咨询):
龙冉冉,020-83163872、13420528751
3.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020-83163338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6.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推荐汇总表
省科技厅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