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21〕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省有关单位: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管人才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励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
(一)遴选对象
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达一定年限且成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二)基本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和伦理守则。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6年,其中在广东服务连续累计不少于4年,且参选当年仍在岗。
3.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广东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5.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在粤东西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从事一线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当倾斜。
6.行政机关、无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学校、科研院所教研人员不参加遴选。
(三)遴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业评审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
个人经单位推荐,并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1);
(2)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
(3)个人获奖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5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人员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2);
(5)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政治表现、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推荐。
2.初审
县(市、区)民政局对照遴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择优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3.审核
(1)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对推荐人选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择优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对推荐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4.评审
由省民政厅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评审委员会核实申报材料;
(2)申报人陈述个人事迹;
(3)申报人答辩;
(4)评审委员会充分酝酿讨论;
(5)评审委员会评分确定名单。
5.公示
经省民政厅研究确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委托县(市、区)民政局在拟定获评人选工作范围区域人口集中地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推荐名额和报送要求
(一)推荐名额
每个地市民政局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不超过3人。
(二)报送要求
1.按照要求填写附表及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相应电子版材料);
2.请各地市民政局及省直有关部门统一将推荐参加遴选人员的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逾期不予办理。
三、有关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条件,拓宽渠道,规范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结果确定后,省民政厅将向获评人员颁发“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证书。因年度预算调整,不颁发奖金。
如果发现报送材料以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评奖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评奖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2、2020年度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人员工作基本情况表.doc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6月30日
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谢永平、刘永健 020-83372485
申报及咨询邮箱:gdshegongshi@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办公楼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