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函〔2020〕2211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附件2)要求,现就我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中央投资规模及标准
此次申报的我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范围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有关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规模及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补充通知》(农计财便函〔2020〕264号,附件3)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及投资。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范围选择项目,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填写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申请表(附件4),其中各地申报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申报项目需已落实地方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前期工作不成熟、地方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申报项目需完成项目立项、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开工或具备2021年开工条件,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一经下达,即可用于项目建设。
(三)加强绩效管理。申报单位需填写绩效目标表(附件5),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三、申报程序
(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编报计划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我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入库填报、信息完善和审核推送等工作,于2020年12月2日前将编制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申报项目推送到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账户。项目单位在填写项目信息时,应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报送。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于2020年12月2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信息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推送至省一级,并在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三)正式行文申报。请各地、各部门于2020年12月2日前提出2021年投资计划需求、绩效目标,正式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
3.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补充通知(农计财便函〔2020〕264号)
4.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申请表
5.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成砖 020-83134690
余 露 020-87584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