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有关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9〕78号)、《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14号)、《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粤办函〔2019〕108号),突破软件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促进5G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我厅根据“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组织各地市各单位参加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申报方向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包含两个方向,分别为5G应用示范方向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申报单位应在以上方向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式5份,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和电子文档(刻U盘贴标签)。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5G应用示范方向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属推荐类别,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五)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六)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七)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八)已申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19〕89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19〕875号)中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其中,申报5G应用示范方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报送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推荐表,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5G应用示范方向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广州、深圳每个方向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其他地市每个方向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二)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厅根据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项目经确认入库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附件: 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5G应用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5G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5.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项目入库储备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18日
(联系人:刘磊、吕生辉,电话:83134288,83134294,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