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工作效能,推进评估工作的公平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根据《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充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要求
入库专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特殊行业、稀缺专业的专家,假如本地区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以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掌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七)身体健康,能够参与现场踏勘等工作;
(八)申请入库前1年内,无有关部门因其技术审查工作态度或者质量问题作出过通报批评、暂停专家资格以及其他处理处罚行为的记录,无作为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或主要编制人员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记录;
(九)无犯罪、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
(二)申报材料
入库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相关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
2、填写《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自荐)表》纸质文件(需个人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退休人员除外);
3、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需个人署名);
4、本人签署的承诺书(需个人署名);
5、采取单位推荐的,亦需提交单位书面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
(三)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或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件送至或快递至茂名市环境技术中心。
(四)选用管理
1、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特长等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符合条件的正式纳入专家库。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委托茂名市环境技术中心为入库专家建立信息档案和信用档案,并根据专家信息情况、信用状况及时对专家库进行信息更新与选用调整。对在技术审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输送利益等行为且性质严重的,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家劲
电 话:0668-2901093
地 址:茂名市新福三路75号大院3楼304室
附件:1、附件1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自荐)表.docx
2、附件2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承诺书.doc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