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1〕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好势头,农业农村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名单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推荐范围

  (一)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从事粮食生产管理的各级机关(含党委农业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副厅级以上单位(科研单位除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先进工作者: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从事粮食生产管理的各级机关(含党委农业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人员。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2.粮食生产者:全省乡村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中对发展粮食生产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精神。

  2.工作成效显著。深入开展粮食生产相关工作,圆满完成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在粮食生产等相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作风信誉优良。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单位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粮食生产工作得到农民群众普遍认可,未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工作者: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二是积极主动宣传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三是直接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等工作5年以上;四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灾害提出的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和意见建议符合实际,对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六是开展粮食生产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绿色防控、节本增效等配套技术推广面积大、增产增效显著,特别是在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中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的农业行政或技术人员。第一、二、三条均需满足,第四、五、六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2.粮食生产者:一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二是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粮,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三是原则上身份为农民,从事粮食生产5年以上,粮食种植面积超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四是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较高,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五是口粮品种种植比例大,商品量占比高。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择优选取进行推荐。

  (一)基层推荐。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6个、先进粮食生产者6个。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粮食生产者各1个,省有关部门可推荐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个。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县级(或相当级别)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其中粮食生产者需征求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推荐。

  (二)省级评选。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就基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按规定征求意见后,在全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部评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按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省级部门推荐人员的比例不超过20%。

  (二)(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地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

  (四)按时上报材料。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省有关单位于11月7日前将推荐推荐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函(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原件。正式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不参与本次推荐评选。

  六、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小强

  联系电话:020-37288269、18520136272

  邮    箱:agrizzyc@126.com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邮    编:510500

  附件:1.广东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