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本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对本省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塑料瓶)资源化利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事项内容
对本省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塑料瓶)进行资源化利用,通过分类、清洗、破碎、改性造粒等,制成可再利用塑料原料,开发生产出再利用产品,使废弃的农药包装瓶得到再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场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具备成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条件和工艺。有专门的运输车辆,有塑料包装物清洗、破碎、改性造粒和生产再利用产品的生产线及质量检测仪器等设备,有相关的环保设施,三废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三)具备化工、高分子材料、农药、环保等人员组成的专业科研技术团队。
(四)具备丰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验,具有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产品技术或相关专利者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成果获奖证书、相关产品证书、企业相关认定证书等。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四、遴选确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单位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后,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组织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dara.gd.gov.cn/)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gdee.gd.gov.cn/)公示7天后,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单位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word文档送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农药管理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国栋,电话:020-37289293。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303。
邮箱:icagd@126.com。
附件:广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