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节水型企业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水务局,高新区、滨海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茂名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市节水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节水能力和水平,切实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典型,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助推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创建对象
以高耗水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或年取水量(含公共供水和自备水)超过1万立方米的企业为主,重点包括热力电力、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和发酵、化工、皮革、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鼓励其他企业对标创建节水型企业。
三、建设要求
企业必须加强节水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单位产品取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工作,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取水定额或广东省用水定额,相关标准参考全国节水办网站(http://qgjsb.mwr.gov.cn/zcfg/bzde/slbwj/)。
四、创建程序
企业按相关标准对标实施,完善和提升节水相关工作,也可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辅导、培训和检测。节水型企业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请表(一式2份),送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收集后上报茂名市工信局,也可由企业直接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会同市水务局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联合授予“茂名市节水型企业”称号。
五、政策支持
加强节水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对节水型企业申报技改、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优先给予入库。
六、有关要求
各地工信、水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节水综合管理。节水型企业创建成效直接与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挂钩。今年内可多次推荐,企业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1.茂名市节水型企业申请表
2.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茂名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5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余柳淙;电话:2891131,
市水务局联系人:蔡冼林;电话:33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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