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社保函〔2021〕322号

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参保单位自行申报2022年浮动费率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工伤保险省本级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7〕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于2022年1月起按新浮动周期对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实施费率浮动管理。为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浮动费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及时提供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期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影响浮动费率的信息。其中,符合第四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填写《省本级工伤保险支缴率免于考核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符合第七条第(二)款的填写《省本级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申报表》(见附件3)。

  二、《省本级工伤保险支缴率免于考核情况申报表》《省本级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sbj_duzhimin@gd.gov.cn。

  三、请各单位如实进行申报,确保本单位申报材料合法、真实和准确。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杜志敏  020-38832156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浮动费率的管理办法》.doc

         2:省本级工伤保险支缴率免于考核情况申报表(2022).doc

         3:省本级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申报表(2022).doc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