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19〕622号
各沿海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17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72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及渔民减船转产更新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12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2019年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渔船信息数据核实统计工作,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渔船信息数据按渔船船长(渔船船长以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船长为准)由大到小的顺序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厅。
附件:1.广东省2019年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2.渔船信息数据统计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胡永忠、李国迎,电话:020-84109357、84109589,传真:020-84109536,邮箱:gdsyjj@qq.com)
附件1:
广东省2019年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17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72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及渔民减船转产更新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12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2019年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安排
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省级)1437万元,支持我省海洋渔船北斗终端设备建设。
(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广东省渔政总队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我省2019年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广东省渔政总队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机构,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和条件。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范围
根据我省上报的项目需求以及本次中央财政下达的项目建设相关要求,本次项目具体配备范围如下:为我省纳入油价补贴范围内的船长12米以上的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配备北斗卫星船载终端,已列入2018年度我省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配备北斗卫星船载终端的渔船(包括汕头、揭阳、汕尾、阳江等四市2018年通导项目已配备北斗卫星船载终端的渔船)除外。
对于符合本项目建设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按如下原则进行:
(1)原则上为2019年10月1日以前建造完工且取得渔船检验证书的纳入油价补贴范围的船长12米以上,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具备安装北斗卫星船载终端条件的海洋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进行配备;
(2)按“航区优先”原则,即从“远海航区到近海航区再到沿海航区”顺序进行配备,同等航区情况下按照“船长从大到小”的先后顺序进行配备。渔船船长以渔船检验证书记载的船长为准。
(三)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省级)1437万元,支持我省海洋渔船北斗终端设备建设。本次项目建设全部使用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本次项目建设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中标人为福建飞通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设备单价为7100元/台(套),最终结算金额=实际安装的中标数量×中标设备单价。
资金使用计划表
设备名称 | 预计数量 | 单价(元) | 资金总预算(万元) |
北斗卫星船载终端(配置及性能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 2023艘 | 7100 | 1436.33 |
(四)项目建设要求
1、建设安排
项目建设采用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由设备中标供应商提供整套设备和配件并负责实船安装调试。中标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国内船检机构签发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设备中标供应商应对项目建设提供不小于5年的质保期和便捷有效的售后服务保障。
2、北斗卫星船载终端技术性能、功能与配置要求
1)技术性能要求:
北斗卫星船载终端应至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SC/T6070-2011)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性能:
(1)定位性能指标:接收捕获灵敏度:优于-130dBmW时,应正常捕获;优于-133dBmW时,应正常跟踪。首次定位时间小于等于2min,重捕时间小于等于1s。定位误差小于等于15m。
(2)短报文通信性能指标:开机首次捕获时间小于等于2s,失锁重捕时间小于等于2s,接受通道数大于等于10;
(3)管理性能技术指标:至少符合SC/T6070-2011有关管理性能技术指标要求。
(4)信息储存技术指标:至少符合SC/T6070-2011有关信息储存技术指标要求。
(5)工作电压:DC24V,范围:DC12V-DC36V。;
(6)锂电池使用寿命:≥5年。
(7)显示单元:大于等于12吋。
(8)正版电子海图:终端应使用标准格式电子海图数据,具有电子海图显示功能。
2)功能及配置要求:
(1)船位实时定位和发送功能:具备北斗RNSS/GPS单系统独立定位和双系统联合定位功能,正常情况船舶至少每10分钟发送一次位置信息。
(2)短报文收发功能,支持北斗终端与运行中心(监控指挥)之间、通用北斗终端之间以及北斗终端与手机之间短信收发(具有主播功能、手机WIFI跨平台收发信息)。
(3)水下自动释放报警功能:当船舶遇险沉没或倾覆后终端会自动释放浮离,并向运营中心发送遇险报警及位置信息 (落水释放深度:≤4米;报警频率:1小时内每1分钟1次,1小时后每10分钟1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72小时)。
(4)不间断供电连续工作:具备使用船电、锂电池或太阳能供电自动切换功能,在没有船电的情况下,实现每10分钟发送一次位置信息持续不间断供电至少1年。
(5)船舶导航及区域报警功能:可设定船舶航线、航路点、目的地,显示船位、航向等动态信息,当船舶偏离设定航线、航向或进入设定的危险区域时语音报警。
(6)电子海图功能:内置中国沿海及南海海域正版电子海图,可在海图功能界面上显示和查看船舶AIS信息、记录和回放船舶航行轨迹、显示商船航道、禁渔区、暗礁等信息。
(7)航程和船位数据记录及储存功能:设备支持外接AIS、WIFI、船员身份识别等设备,可记录和储存不小于6个月船舶航程和船位数据,并通过外接数据设备导出读取。
(8)显控单元可外接手写输入设备,支持手写输入方式。
(9)北斗卫星专网、GSM公网通信功能:具备北斗卫星专网、GSM公网通信功能,其中GSM移动网络包含5年使用费用(仅限国内网络)。
(10)多功能报警:设备具断电报警、遇险一键报警、终端防拆报警等报警功能。
3)技术及运营服务要求
中标价格应包含至少5年北斗船载卫星终端运营服务费用,运营服务费应至少包含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平台与所属船载终端之间进行定位和通信产生的所有运营服务费用以及设备年度检测费用。中标人应依据国家北斗民用运营和电信公网业务增值信息服务政策,结合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实际状况,为广东省在北斗系统覆盖范围内提供北斗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包括北斗海洋渔业终端标准北斗定位/通信服务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增值信息服务等内容。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有运营服务中心,提供特服号以及7x24小时服务,配备24小时值班人员。
(2)为用户提供北斗定位和北斗双向短报文通信运营服务(包含单台年服务流量上限为10000次标准北斗双向短报文通信服务)。
(3)提供所属北斗海洋渔业船载终端使用数据(包括所属渔船实时船位、遇险求助、越界警告、出入港报告等信息)的推送、查询、统计、保存等服务。数据保存能力不低于2年。
(4)提供船终端到手机、手机到船终端、船终端到船终端、平台到船终端、船终端到平台的短信息服务。
(5)提供通播、分组广播、主动调取船位功能。分组广播具有秒级同步送达能力。
(6)提供船舶终端属性信息进行变更、修改、注销等服务。
(7)提供网络查询系统服务。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利用相应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北斗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服务运营系统,对终端进行信息查询及调位、通信等操作。
3、接入通讯指挥管理平台要求
2008年以来,我省已启动了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以下简称“指挥系统”)的建设,经过多年的推广应用和整改提升,该系统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广东省渔政总队还牵头对指挥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主要对现阶段广东省渔政总队各业务应用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提升,实现了渔船动态数据和静态数据的有效对接,接入了各类渔业定制终端:包括有手持终端、渔业超短波、AIS和北斗卫星等终端。
目前,广东沿海省、市、县各级渔政队伍也已接入该指挥系统并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此外,省三防、省军区、省搜救中心和省边防总队等涉海单位也陆续引入了该系统。本项目要求所配备的北斗卫星船载终端数据必须能够接入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能与现有岸基通讯基站相配合,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备供应中标单位应能够提供中标北斗卫星船载终端的新功能参数和技术标准,并积极配合指挥系统研发单位做好系统功能扩展和各项新功能的开发工作,确保新功能得以顺利应用。
(五)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12个月。其中:前期准备工作3个月,施工时间8个月(风暴潮、洪水等灾害天气影响工期除外),总结验收1个月。
(六)建设效果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属纯安全公益性项目,工程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该项目本身建设内容不包括经营性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该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渔船安全监管能力,提高渔船安全装备建设水平,提升现代渔船管理水平,为经济效益提供有效保障。
2、社会效益分析
一是有利于提高渔船生产安全监管水平。目前,受制于渔船安全通信终端设备配备和各种人为因素,造成对渔船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给防台、海难救助等应急抢险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距离“看得见、联得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通过北斗卫星船载终端的配备,有利于渔业主管部门查看和统计渔船进出港信息,掌握渔船在各个港口的分布情况,给防台、海难救助等应急抢险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真正实现渔船管理“看得见、联得上”的目的,显著提高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是有利于提高我省渔船安全装备建设水平。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重点内容,通过为渔船配备北斗卫星船载终端,可以有效提高渔船安全装备建设水平,对减少渔船海上交通遇险意外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三是有利于提高我省现代渔业管理水平。通过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能有效改进和加强渔船身份识别水平,提高主管部门对渔船的监管能力。
通过项目建设,基本实现我省船长12米以上海洋渔船配备北斗卫星船载终端“全覆盖”,将实现广东渔船北斗卫星设备配备跨越式发展,使我省渔船北斗卫星设备性能整体水平跃居全国前茅,对渔船定位监控,提升渔船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二、项目管理
(一)职责分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督办等工作。
广东省渔政总队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总队船检处具体承担项目方案编制、项目建设管理、设备采购招标、计划安排、制定项目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验收和总结上报等日常工作。总队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沿海市渔政支队负责做好辖区内纳入项目建设范围的渔船数据资料核实、统计汇总上报,以及按照项目验收办法负责汇总及上报本辖区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的自验收材料、形成自验收报告等工作。
各有关渔政大队负责对辖区内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渔船名单在渔港进行公示,及时掌握辖区内渔船动态,组织协调并通知辖区内渔船进港配合中标单位开展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以及按照项目验收办法组织对本辖区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自验收、形成自验收报告等工作。
中标单位负责制定设备安装调试详细实施方案计划以及人员培训计划,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保障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反馈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所需文件资料。
渔船所有人应积极配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对渔船上已安装的北斗卫星船载终端进行有效保护,不得人为损坏和擅自拆卸。
(二)项目评审
广东省渔政总队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建设处室具体负责拟定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经省渔政总队党委会议审核,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印发实施。
(三)项目实施
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后,由中标单位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规定相应组织项目公示、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有关程序,建立项目建设基本档案。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后由中标单位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现场安装照片、安装确认书、各沿海市渔政支队、大队的自验收报告等,验收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省渔政总队。由省渔政总队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进度安排计划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12个月。其中:前期准备工作3个月,施工时间8个月(风暴潮、洪水等灾害天气影响工期除外),总结验收1个月。
实施时间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总周期12个月,进度安排如下:
1、项目准备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历期3个月),完成方案编制印发、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开展设备公开采购招标、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等工作。
2、项目施工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历期8个月),承建单位组织设备生产、完成实船安装等工作。
3、项目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历期1个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东省渔政总队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组 长:徐放政
副组长:刘建军、吴卓龙
成 员:何日林、杨莉莉、王慧丰
(二)加强项目监督。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组应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监督抽查工作。各沿海市渔政支队、大队应组织对辖区内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组及有关各方应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掌握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将情况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做好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建设单位、各沿海市渔政支队、大队要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做好辖区内项目建设的验收准备和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建设内容与设备安装情况进行考评。
(五)总结宣传。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要对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的政策、方针进行积极宣传,争取渔民群众支持;对项目实施的经验、效果等及时进行总结,研究改进建议,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相关附件:附件2:渔船信息数据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