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资字〔2020〕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有关部署,省科技厅现发布2020年度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本指南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为主要支持内容,重点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大创新平台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我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7.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时,其“主管单位”按以下要求在相应选项中勾选:
2.其他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单位按属地化原则为“各地市科技局”。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直单位、银行机构直接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
(一)项目申报类型说明。各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类型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同一家单位申报后补助类专题,同一个专题仅限申报一个项目,超过一项视同申报该专题不成功。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田何志、叶超贤,020-83163834、83163942
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省科技厅
2020年5月9日